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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开始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,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扩散、流动、应用,根据《关于设立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实施细则》(宁科〔2021〕34号)文件要求,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。
一、奖补对象及标准
技术转移机构
技术转移机构须为本市注册的,从事促成他人技术交易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,经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江北新区分中心(https://jiangbei.jstec.com.cn/)在线登记并开设店铺,主营业务包含技术转移服务,以在政府职能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。
技术吸纳方
对技术吸纳方成功在本市转化成果的,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5%给予奖励,每家企业单一年度奖励金额累计最高100万元。
技术经纪(经理)人
对促成本市企业与在宁技术输出方交易的技术经纪(经理)人,按照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审定的、符合奖补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%给予奖励,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二、申报材料
技术转移机构奖补
1.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(技术转移机构)申报书(附件1);
技术吸纳方奖补
1.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(技术吸纳方)申报书(附件2);
技术经纪(经理)人奖补
三、申报方式
1.申报单位需在“宁企通·惠企综合服务平台”网站(http://nqt.nanjing.gov.cn/)完成单位用户注册、激活,获取单位申报账号(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)并对申报人进行授权。申报人登录“宁企通”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,在申报系统中下载《南京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书》模板(详见附件1-3)逐项填写,完成后在系统中上传申报书(DOCX格式),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扫描上传。技术经纪(经理)人经所在事务所授权后,使用事务所“宁企通”账号进行申报。
2.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,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、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,在线打印。纸质材料须与“宁企通”平台上传的保持一致,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。
四、相关要求
五、其他事项